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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宿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时间:2019-07-02 13:15:00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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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参与。


  (二)市考试鉴定中心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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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二)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审核


  (一)报名网址。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19年7月1日~7月15日,宿迁市考生报名网址(//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二)实施告知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www.cpta.com.cn/GB/427073/index.html。对于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情况,请阅读“关于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行告知制后学历认证相关问题的说明”。网址://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6/28/art_57268_8424513.html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制的提示,需在7月1日~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周末正常休息)到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大厅考试鉴定窗口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三)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19日~7月24日。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缴费操作。


  (七)准考证打印。9月13日~9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2019年12月下旬考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后,审查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jiangsu.nomax.vip/bas)公布审查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申辩期限和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审查。2018年考试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有当年成绩合格科目,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二)审查材料范围。1.报考书;2.学历证书;3.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提供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届时将向考生发送通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网上报送相关材料。


  (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对审查结果进行会商后,由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查实报考人员违反,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八、证书发放


  成绩公布期满15个工作日之后,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同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从本考区领取纸质证书的方式。《成绩合格证明》在我省范围内与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三)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四)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政策咨询,请联系:12333,0527-84353780。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节假日休息),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持准考证与身份证(代领者须持代领者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到市便民方舟1号楼1011室(洪泽湖路891号)领取,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