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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宿迁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通知

时间:2018-08-24 09:37: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一级建造师考试# #2017年江苏宿迁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通知#】各地区2017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领取都已快接近尾声。据悉2017年江苏宿迁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通知也随之发布,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悉本次证书领取的具体事宜,下面®忧考网为您详尽介绍一下该证书领取的具体工作安排,欢迎关注。

  2017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的考生,考试合格的考生证书开始发放,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工作日工作时间,至市考试鉴定中心办公楼1楼东大厅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要持有自己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两证齐全后方可领取。

  市考试鉴定中心地址:湖滨新区三峰路(原紫薇大道17号(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东侧向北2公里左右)),市区可乘105、106路公交车至市考试鉴定中心站下。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8435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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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