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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金牛区2025年小升初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方法公布

时间:2024-10-10 16:31: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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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 篇一


  在金牛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金牛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指南。

  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此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2.申请方式 篇二


  积分申请

  (适用于大成都以外户籍人员)

  1.申请人于入学当年申请前至少15个工作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应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即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即拥有金牛区合法稳定住所,在金牛区连续居住(指申请人在2025年4月1日,已取得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满半年或不动产权证书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且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未办理积分申请

  (适用于所有申请人)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金牛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注意: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以职工名义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5.自2025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金牛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提供金牛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金牛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金牛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起始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证明(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3.申请时间 篇三


  申请人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结果告知 篇四


  金牛区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2025年7月,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就读学校。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资料。

  3.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5.报到入学 篇五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6.温馨提示 篇六


  1.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打印件于2025年6月6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5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的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金牛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位紧张的片区,将跨片区统筹安排入(转)学。

  4.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受转学生。

  5.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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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牛区教育局普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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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