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四川成都高新区2025随迁子女申请时间及条件#】四川成都高新区2025随迁子女申请时间及条件已出炉,®无忧考网为您整理的《四川成都高新区2025随迁子女申请时间及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适用对象 篇一
在成都高新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须知。四川天府新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简称5+2”区域(同一区域内不相互办理)
2.申请时间 篇二
2025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3.申请方式 篇三
积分申请
(供市外户籍且居住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区域者选择)
1.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2025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积分办理窗口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
指标”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高新区合法稳定住所,且在高新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2.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4.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材料申请
(供市外户籍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就业人员选择)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院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的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2025年4月1日上湖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2025年4月1日上湖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高新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①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直系亲属关系材料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凭住房租凭会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的集体宿舍房产证明及该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申请非毕业年级转学及初中入学,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证明(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4.审核流程 篇四
1.街道办事处初审:2025年4月10日-5月15日,成都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的上传资料、联网资料(《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大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2.教育行政部门复核:2025年4月10日-5月15日,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复核。
3.结果告知。审核过程中,将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并由平台反馈原因。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根据平台提示补足相关材料。
(3)对初审、复核均通过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二维码)电子通知书》
5.学位安排 篇五
2025年7月,申请人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6.报到入学 篇六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安排学校确认学位,并按学校入学时间到校报到。若逾期未确认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7.温馨提示 篇七
1.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3.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成都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将跨片区统筹安排入(转)学。
5.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2025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6.已在“5+2”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5+2"区域内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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