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转入的年级有空余学位,空余学位不包括用于休学复学的专用学位。(具体登录转学平台查看空余学位情况,也可电话咨询转入学校,咨询电话附后);
4.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三、基本程序
1.提交材料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潍坊坊子教育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①“爱山东”登录入口:下载“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潍坊坊子区”,点击“热门服务”中的“坊子教育服务”,选择“转学申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②微信小程序登录入口: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或扫描“爱山东政务服务”二维码(),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搜索“坊子教育服务”点击进入,选择“转学申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2.平台审核
转学材料经区教体局审核通过的,按照招生批次顺序进行学位安置;审核不通过的,反馈家长转学申请不予受理的结果及理由,并结束转学业务。
3.学位安置
根据申请转学人数基本条件对应的招生批次,按照购房时间(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无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登记时间)、租房时间(坊子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通过电脑一键派位的方式进行安排。片区学校无学位或未获得学位选择关联学校的,关联学校在安置完本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按照对应的招生批次进行安排;片区学校和关联学校都未获得学位,服从调剂的,从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予以调剂安置;不服从调剂的,转学业务结束。
4.学位确认
家长在获得学位后须在8月24日前与学校确认该学位,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放弃使用该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学位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5.学籍办理
获得并确认学位后,由转入和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提交申请并审核,办理正式学籍转接手续。
6.入学安排
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转接手续完成后,由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入学。正式入学时间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始。
四、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1.坊子籍学生。在坊子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自然村村民需提供村委会证明。
2.非坊子籍学生(随迁子女)。在坊子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潍坊市区无房产,坊子区租房居住的,提供实际入住证明(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或坊子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实际工作证明(坊子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坊子区工商营业执照)。
特殊情况说明:
户口本无法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时,根据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领养证明等必需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学生户籍必须至少随法定监护人一方。学生与法定监护人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除学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转学依据。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转学依据。
已购房并交付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坊子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公寓、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入学。小产权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由社区出具租住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特殊群体: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劳动模范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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