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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潍坊潍城区暑假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办理公告(8月5日开始学位申请)

时间:2024-08-05 09:34:00   来源:潍城教育发布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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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位申请

  家长提交转学材料后,需同时申请转学学位,转学学位有三个意向选择,依次为片区学校、关联学校、服从调剂,家长可根据学位情况依次进行选择。

  3.平台审核

  转学材料经区教体局审核通过的,按照招生批次顺序进行学位安置;审核不通过的,反馈家长转学申请不予受理结果及理由,并结束转学业务。

  4.学位安置

  根据申请转学人数基本条件对应的招生批次,按照购房时间(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无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登记时间)、租房时间(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通过电脑一键派位的方式进行安排。片区学校未获得学位选择关联学校的,关联学校在安置完本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按照对应的招生批次进行安排;片区学校和关联学校都未获得学位,服从调剂的,从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予以调剂安置;不服从调剂的,转学业务结束。

  对于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按照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

  家长在获得学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使用该学位,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放弃使用该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学位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5.学籍办理

  获得并确认学位后,家长持转学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学籍流转业务。学校在服务平台发起学籍流转后,由转入和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提交申请并审核,办理正式学籍转接手续。

  6.入学安排

  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学籍流转手续完成后,由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入学就读。正式入学时间原则上为新学期开始。

  四、所需材料

  1.潍城户籍学生。在潍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潍坊市区(潍城区、奎文区、高新区、坊子区、寒亭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下同)无房产、潍城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满半年以上的有效期内的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非潍城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在潍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在潍坊市区无房产、潍城区租房居住的,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潍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满半年以上的有效期内的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潍城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内的潍城区工商营业执照。

  特殊说明:

  户口本无法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时,根据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领养证明等必需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新生户籍必须至少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新生与法定监护人虽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监护人户籍在潍坊市区的不需提供居住证。

  除学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已购房并交付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潍城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公寓、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以村委、街道出具的常住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作为入学依据;宅基地无房产证的以村委、街道出具的常住证明作为入学依据。

  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入学。城中村改造房产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由社区出具租住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不作为入学依据(以居住证为准,居住证地址需与潍城区不动产权证书或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所登记房产地址一致)。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

  2.因学生或家长自身原因导致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对应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生的转学申请审批未通过,导致转学流程中止的,学校有权退回学生的转学申请,不再为其保留转学学位,转学流程自动终止。

  3.按照“先籍后人,人籍一致”的原则,符合转学条件的,家长联系转出学校为学生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学校在平台进行转入操作,从获得学位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学籍转接手续。规定期限内因个人原因或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未审批通过、逾期没有完成学籍转接审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4.对于申请转往区外就读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首先由转入学校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提交转学申请,转入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再向转出学校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中审核通过,由潍城区教体局核办后完成学籍转接手续。

  5.请各位家长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应材料,平台填报信息时,需确认诚信协议,并确保所有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材料照片完整、清晰度高。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后,审核期间不能修改;审核不通过的,驳回后可再次提交申请,但过期将无法提交。因家长填报错误、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照片不清晰或材料不符合转学要求造成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6.转学申请材料依据本年度入学材料清单要求提供。

  7.转学期间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网上申请的,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工作日期间到片区学校教务处请工作人员协助网上申请。

  8.区教体局咨询电话:0536-8188709,学校咨询电话可从转学服务栏目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