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2019年宁夏公务员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已公布】#】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了《2019年宁夏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无忧考网从公告中获悉,2019年宁夏公务员报名时间:3月18日-25日,考试时间:4月20日-21日,具体事宜详见《招考公告》,小编在此将相关信息摘录如下,预祝大家顺利成“公”!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8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7.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以下6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1)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地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指报考者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
(6)父母或配偶于2019年3月18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于2019年3月18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
(2)报考面向“三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须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此类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招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4年3月18日以后服务期满的人员。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该政策并曾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此政策;
(3)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院系统检察官助理职位的报考者,须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报考职位适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2018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
(4)报考法院、公安、司法系统(以下简称“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体能测评合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位表
2019年宁夏共计划录用527人,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职位详见《职位表》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18:00,其中: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9:00至3月20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3月20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数据后,于3月21日10:00重新开启,3月25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报名入口
点击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海花千坊“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报名系统。
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海花千坊“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须知》《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笔试前一周内,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要妥善保存。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4月20日-21日,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报考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报考者专业科目成绩乘以1.5)。
4月20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0日下午 《申论》
4月21日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