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2、烈士子女照顾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4、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需要说明的是,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届时各学校要将优惠照顾考生名单按规定在学校进行一周公示。
2、烈士子女照顾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4、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需要说明的是,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届时各学校要将优惠照顾考生名单按规定在学校进行一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