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属初中:
为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考生预报名时间为3月9日—15日,打印、确认时间为3月16日—17日。
(二)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市招生办根据珠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有关学籍数据导入考生初始数据,中考管理系统自动产生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
(三)考生凭市招生办统一下发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珠海招生考试网(网址//www.zheec.net)中考管理系统,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其中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户籍等信息由身份证识别系统自动读入。
(四)考生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学校的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
(五)本市户籍初中往届生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简称“社青类考生”)到户籍所在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见附件1)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含结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其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1)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考生具有珠海市连续3年初中学籍;
(2)中考报名时,考生父亲或母亲已在珠海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3)考生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三年(或报名时已连续缴费三个月)。
3.应届初三毕业且具有本市学籍的海外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享受珠海户籍考生待遇。
(二)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有珠海户籍的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
2.无珠海户籍的初中往届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4.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指标生报考资格
(一)本市户籍考生中,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的相关规定者,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二)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中,符合《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是教育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的相关规定者,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二是满足2011年开始实施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入学条件、且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
四、报名流程及须提交资料
(一)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资料:考生按规定提交相应资料;
2.资格审查:报名点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3.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报名点将中考管理系统自动产生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发放给考生;
4.网上预报名,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
5.电子摄像:考生原则上在报名点现场摄像。对不能现场摄像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电子照片,规格168×240像素,大小在10KB以下;
6.办理确认手续:各报名点打印《报名信息校对表》给考生核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对表中各项内容逐一核对,凡身份证信息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信息为准。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7.缴费:考生按广东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缴纳考试费。
(二)考生须提交资料
1.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2.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所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注明全国统一学籍号并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地理、生物初中学业考试等级证明(或成绩证明,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公章)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证明;
3.港澳考生应提交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台湾考生应提交市级台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应提交: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办理的居住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5.往届生应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照顾政策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应届考生可以享受降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一)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由市招生办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情况登记表、户口簿)。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至六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至三类“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作战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或者个人平时荣获三等功3次及以上,或者个人荣获国家、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的子女。具体按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7号)执行。
(二)下列各类考生可在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2分以内,由市招生办提供名单及考生基本信息给学校审阅录取:
1.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提供市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考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出生证明、护照)。
2.台湾省青年(提供市级台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各类证明交验原件、提交A4纸复印件,学校须在审核完毕后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确认工作。各区、直属初中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照顾政策加分资料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做好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和指标生资格确认工作。
(二)各单位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态度,认真仔细做好有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务必做到数据准确,无错漏。各区、直属初中须于4月8日前将考生申请照顾政策加分资料汇总后报送市招生办;4月22日前,各初中学校将《2016年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考生信息表》(附件2)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区学籍主管部门,区学籍主管部门复核、汇总并加注意见后,于4月29日前报市招生办(联系人:蔡杰钦,电话:2124373,电子邮箱:530339219@qq.com)。
(三)各单位要及时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公示工作。对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资格审核结果和指标生资格确认名单,应及时公开、公示,主动接受考生和家长监督。
中考报名工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基础,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中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珠海市2016年中考社青类考生报名点一览表(点击下载)
附件2:珠海市2016年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考生信息表(点击下载)
珠海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