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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广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4 15:29:00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

【#中考# #2025年广东广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无忧考网从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2025年广东广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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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招考办,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确保我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报名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学籍信息

  (一)各初中毕业学校须于即日起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打印本校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表,交由学生和家长逐项核对并确认,包括基本信息、家庭关系、是否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以及学籍异动情况等。特别是学籍系统中监护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家庭关系等信息须与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一致。学生或监护人是港澳台居民的,须及时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学籍系统中更新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件号。学生或监护人是外国人且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资格的,应及时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信息有误的学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到学籍学校进行更正。各学校同时要对本校应届毕业生是否具有本校三年完整学籍且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于2024年11月27日前完成学籍信息的核查、更正工作。

  (二)各区招考办须积极协调本区学籍管理部门认真完成学籍梳理工作,确保学籍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二、采集身份信息

  (一)参加广州市中考考生须凭有效证件办理报名手续。各学校要督促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已变更身份证件信息但未换领新证、身份证件有效期即将过期的学生尽快到公安部门办理或换领身份证件,确保身份证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在参加各项考试时的有效性。同时,各学校要告知需要申请随迁子女资格、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学生查阅《实施意见》相关资格条件,尽早准备相关资格材料,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一并采集身份信息。

  (二)各学校须于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3日,完成本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学校按班级收集学生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对需要申请随迁子女资格、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学生,一并收集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从//sso.gzzk.cn登录后选择)进行采集,读卡器对上述三类证件均支持采集,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中考服务平台的“使用说明”栏目,采集完成后须及时将证件发还学生。学生信息采集完毕后,方可进行照片采集。

  (三)中考服务平台将根据考生学籍、户籍信息以及我市中考有关政策,对考生可报考范围进行自动设定。考生学籍信息以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为准。如考生身份证读取的户籍信息与其申报的户籍信息不一致,则以我办通过广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准的户籍信息为准。考生身份证户籍信息如发生变更,须重新办理身份证,并在中考正式报名前重新采集身份证信息。

  (四)准备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我市或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相关考生须尽早办理迁户手续或准备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材料。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如要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须具备下列居住证明之一:(1)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处于居住登记阶段、未领取到电子或实体《广东省居住证》的不符合要求);(2)父母一方、其他监护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相关人员须按要求尽早在我市办理或及时续期《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确保居住证件至2025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

  (五)如学生的监护人身份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监护人信息匹配未通过,或不能通过读卡器采集到监护人身份信息,学校可在中考服务平台上传学生的监护人身份证件、亲子关系材料(如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进行逐级审核。

  (六)各学校在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通过中考服务平台的“资料打印”栏目打印本校学生“2025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表”,逐一发放给学生核对,核对完成后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学籍信息公示表”,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学校完成公示。

  三、工作要求

  各区、各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依法落实和保障每一名初三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权利,不得干扰、限制学生报名;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学生放弃中考、中途退学、提前“分流”或转校。我市中考实行“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的考试招生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统一注册学籍。未参加中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中职三二分段及省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计划和中职学校的统一投档录取。各区招考办要加强中考招生政策学习和解读宣传,认真组织本区初中毕业学校做好各项中考报名准备工作,主动公布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置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学校及其教师不得参与涉考培训咨询机构任何形式的涉考培训活动,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不得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学校要将工作要求通知到全体应届毕业生,加强中考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