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揭阳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社事)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13]24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参加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揭阳市教育局、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揭阳市公安局、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揭市教〔2014〕443号,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责任分工,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扎实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全力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2016年是我市就读初中阶段学校随迁子女报名参加中考的第一年,根据目前就读随迁子女实际情况,为稳妥推进2016年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按《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统筹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其中,拥有自有住房或合法租赁住房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管局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其他情况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二)实事求是界定报考资格。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对随迁子女中考报名有关问题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2016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市《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初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
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2016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2016年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按《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执行。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做好2016年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
三、加强规范管理,全力维护随迁子女中考工作良好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全力维护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提出申请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我市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平稳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中考报名时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解释工作,确保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请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并公布工作流程,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按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并对2016年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3月5日前报市招生办。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揭阳市教育局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公安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