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和我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聘用制男性司法警察10名、女性司法警察2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2、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武警、军人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25周岁(1987年10月1日至1994年10月1日间出生)之间;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在1.70米、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眼视力均在4.8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普通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受党纪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8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山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厅。
3、报名手续:应聘人员本人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1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法进行,满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形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体检
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退役武警军人、警校毕业生或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用;如仍无法确定,另行考核,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技能特长、社会表现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参加常规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后管理和待遇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择优续聘。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司法警察聘用后,由区检察院负责管理和使用。
五、其它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假证件(证明)、违反考试纪律者一经发现查实,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纪律和制度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次招聘工作凡需通知和公示的相关事项均在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strsj.shanting.gov.cn)。
咨询电话:8811029(报名大厅)3012312(检察院)
附:山亭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表.doc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