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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石景山区执业医师考试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时间:2012-03-30 10:03: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注:⑴、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⑵、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或开具存档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位证原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jpg格式,近半年内的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且现场确认时需交同底版小二寸照片两张。

  7、非公办医疗机构考生需出示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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