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在石景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
二、审核时间
2020年5月14日~15日(周四-周五))上午9:30—11:30。
三、审核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一层大厅(体育场南路6号1号楼)。
四、现场审核确认时所需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该通知单中“工作单位名称”处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现场确认时需交2张二寸同底版照片;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考生,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5.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1年以上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试用机构涉及多个单位的,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均须单位盖章);
6.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军队医疗机构除外),需加盖公章;
7.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除出具《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外,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9.以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同时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及《在读研究生证明》;
10.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
11.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考生)均须提供与试用机构一致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
五、工作要求
1.到现场审核的考生需提前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核实“北京健康宝”信息、测量体温、手消毒等;
2.考生应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内等候,相互保持1米以上间隔;
3.对未佩戴口罩、拒绝接受体温检测、拒不出示“北京健康宝”信息的考生,有权拒绝其进入。
六、特别提示
1.请考生于现场审核通过后按时在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2.考生核对申请表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咨询电话:88605126 5990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