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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2025年入学预约登记办法通知

时间:2024-10-22 17:16: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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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学预约登记适龄儿童范围 篇一


  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2.预约登记时间 篇二


  暂定2025年4月,具体时间和预约途径由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确定。

3.预约登记地点 篇三


  由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安排在指定地点登记。

4.预约登记需提供的证件 篇四


  居住证持有人预约登记证件需在预约登记前(即2025年3月31日前)取得:

  (一)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在本区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区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西青区务工就业证明

  1.在单位就职的:居住证持有人在西青区与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西青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经商的:居住证持有人在西青区投资办厂、经商的人员应持有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西青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到西青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在随迁子女预约登记时间之前不少于连续缴满6个月(至少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连续缴满)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并保证入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五)须持有《天津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报告》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

5.预约登记须知 篇五


  (一)材料审核通过予以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由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审核,登记时审核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材料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予以登记。                                                                        

  (二)在规定时间预约登记                                                                        

  1.适龄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父母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安排的指定地点进行入学预约登记,过期不再办理。未经预约登记的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届时不具备在本区入学资格。                                                                        

  2.居住证持有人所提供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将根据居住证持有人预约期间提供预约证件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入学。若预约后证件信息出现变更不再作为统筹安置的依据。                                                                                    

  (三)统筹安排入学                                                                        

  1.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需在2025年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后(具体时间以当年区招生方案为依据),根据本镇户籍生源情况及镇内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已预约登记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并通知已预约登记的随迁子女到相应学校登记报名。                                                

  2.办理入学手续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并保持缴纳社保的连续性,如监护人所提供材料经学校进一步审核不属实,则取消被监护人当年入学资格。未按时到相应学校登记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本区入学资格。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转学                                                

  自2024年开始,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在天津市就学的,本区不再接受其转学;跨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小学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间及证件要求,按时携带相关资料,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街镇域内学校申请转学预约登记,秋季学期初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该预约办法实施期间,如遇教育部和市教委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将按新政策修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