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西青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各街镇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由区教育局组织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一实施。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一)入学年龄与招生时间
1.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学片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2.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学区片划分等情况,由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指公产承租),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2.本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街镇教育服务中心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一是本街镇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
二是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3.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本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租房承租人在一起),由户籍地所属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1.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区教育局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须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民办校招生简章在未通过教育局审核之前,不得擅自对外宣传。
2.张家窝镇、中北镇及西营门街部分民办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镇域内学位需求将由政府购买学位。
3.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4年在西青区入学,由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将已申请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学校、社区、家长对“居住证制度”的知晓率,健全登记、验证制度,努力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平稳实施。街镇教育服务中心于7月底通知家长到就读学校报名。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招生咨询电话
杨柳青镇:27392124
中北镇:27947098
张家窝镇:87984205
辛口镇:27990953
精武镇:87182208
李七庄街(津门湖街):23384093
大寺镇:23971510
王稳庄镇:83998136
西营门街:27984373
赤龙南街:85295007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委委员、分管局长、办公室、普教科、学前成职科、街镇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学校都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要在各街镇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加快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要依照教育部、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和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街镇政府、区教育局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解决本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统筹管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根据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要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镇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各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积极做好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