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2024年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近年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建立健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实行“阳光分班”,推动义务教育“零择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要落实“四公开”,即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开、分班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班工作规范运行。
(二)坚持均衡原则。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要体现“四均衡”,即师资配置均衡、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生源类型均衡,严禁通过组织入学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三)坚持科学原则。实施科学分班、均衡分班,合理搭配任课教师团队(任课教师的教龄、性别、职称、学科等),按照随机抽取原则,确保各班级生源、师资基本均衡。
(四)坚持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不得随意调整。后期补录及转入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人数较少的班级。
三、实施范围
招生班级数大于1个班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
四、工作流程
(一)分班前准备
1.成立新生阳光分班领导小组。各校要制定细化本校《阳光分班方案》《阳光分班实施流程》,落实具体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2.做好学生分班信息准备工作。各校根据新生报名报到情况,核准新生信息。各校要将新生按照性别均衡分组,大班额与小班额差值不应大于1。各校于8月24日前将新一年分组名单报至上级主管教育局,同时提供残疾学生(有残疾证)名单,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学校以组为单位建立新生家长微信群,组长由学校委派一名中层以上干部担任,组长要掌握本组学生基本信息情况。
3.做好班主任和科任选聘工作。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确定班主任人数,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组。
4.做好分班条件准备工作。所有学校均采取阳光分班,做好全体家长线上观看阳光分班仪式的网络调试和预演,保证现场直播顺利,各学校要做好全程影像留存。采用抽纸签方式进行的,抽签箱体为透明箱体,所用信封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分班时由所派督导组人员带到现场(所需信封数量,学校提前报督导人员做准备)。采用号球方式进行的,球上号数用汉字“一、二、三……”标识,箱体为能拆开的不透明箱体(如是透明箱体请准备遮挡帘)。
(二)阳光分班操作流程
1.公布分组信息
(1)义务教育阶段各校分别于正式分班前两天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新一年分组情况,家长查询到所分的组别后,按组别的微信群二维码扫描入班级群(入群时要核验学生姓名、身份证号通过)。未通过招生平台招生的学校利用报名微信群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分组情况。
(2)义务教育阶段各校分别于正式分班前一天核对入群学生名单,凡没有入群的,与家长及时进行联系,待家长全部入群,邀请督导工作人员入群,在群内公布本班学生名单,接受家长和督导工作人员监督。各班级群组织家长选3—5名家长代表参加现场分班。通知其他家长学校现场分班直播时间、网址、登录密码等。
2.现场分班
(1)分班时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月29日;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月30日。
(2)现场参加人员:教育局督导组成员、学校阳光分班领导小组成员、新学年全体班主任、每组家长代表和学校阳光分班工作人员等;未到现场的家长可以通过网上直播方式进行观看和监督。
(3)现场分班步骤:
①公布阳光分班方案和抽班流程。
②公布新xx届班主任名单。
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代表分三次进行抽签。
第抽签抽取顺序号,确定抽取顺序(各小组1号家长依次上前抽签);
第二次按顺序号抽签,确定班级号(各小组2号家长按照顺序上前抽签);
第三次按顺序号抽签,确定班主任(各小组3号家长按照顺序上前抽签)。
要求:每次抽签前后由督导组成员和家长共同对箱体、信封(球体)进行检查;每次抽签结果都要在显要处进行公示。
(4)通知新学期开学要求。
3.班主任入班级群召开家长会。分班结束后,班主任入班级群,接替学校中层干部为群主。各校结合实际组织新学年学生和家长到校。组织线上或线下家长会,内容可包括学校班级情况介绍、起始年级特点与规划、新学期具体要求、学习方法指导、家校合作建议、互动答疑等。
4.对未按时报到和转入学生的处理。原录取名单中后报到的学生,仍然按公示分配的班级报到,不得重新抽签入班。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阳光分班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班时,学校要提供人数相对较少的班级,在学校纪检小组和家委会代表的监督下,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现场抽签决定进入的班级(抽签过程全程录像)。超班额标准的班级严禁学生转入。对符合转学规定的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抽取结果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并报上级主管教育局相关科室,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三)分班后工作
各校可以根据实际开展国防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综合素质教育、习惯养成教育、入学适应教育、学法指导、幼小、小初“贯通式衔接”教育等活动。
五、相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学校是学生分班工作的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要成立校长任组长,分管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为成员的阳光分班领导小组。所有参与分班人员的产生要公开透明,并在实际操作两天前,通知到督导组成员。
(二)落实落靠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程序、流程,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到可操作、可追溯、可监督,确保事项公开、公平、公正。“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程序和细则要向社会公布。各学校督导组成员要深入到学校,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指导监督学校“阳光分班”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梳理、推广上报工作典型经验。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阳光分班”的各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不按规定操作,违反纪律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追责查处。各地各校要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在家长群和学校显著位置公布,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整改。学校要将“阳光分班”的过程全程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