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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一区一策”,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应及时根据情况做出研判,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要建立预警机制,如预测学校户籍内适龄儿童数接近学校可提供学位数,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并研究切实可行的招生政策。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实施符合本区、县(市)实际的招生方式,如学位锁定制、购房落户时间限制、多校划片、积分制入学等招生方式。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民同招,确保“同权同责、同招同管”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所在区(不含县、市)未招满的,经本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正、高效便捷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全市统一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现报名、入学材料比对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杜绝“人籍分离”,利用学籍系统严控起始年级超标准班额。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