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省教育厅制定印发的《甘肃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和州教育局《关于印发的〈临夏州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教基发〔2024〕5号)要求,结合全县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阳光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优化教育服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建立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招生管理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学校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就近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片区对口入学。严禁公办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学校以面试、面谈、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维护生源地招生秩序。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缩小校际间的差距。各学区和县直学校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将初中和小学整合成片统筹安排招生;倡导资源整合,提倡学区共享教育资源,使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和协调发展。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学区和县直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生源、学位、办学条件及班额等情况科学制定并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并将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
各学校招生计划公布后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报县教育局审核;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四)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学区和县直学校为主”的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学区和县直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对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子女就学优待工作。三是要完全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坚持“全纳平等”入学原则,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四是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批准。
(五)加强新生入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特长班、快慢班、特色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出现。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为片区招生、就近入学、随机派位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六)推动“多孩”同校就读。各学区和县直学校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相关学校学位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多孩适龄儿童同校就读机制。若一孩就读学校生源满,无法安排就读的,在符合转学政策和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可依据家长意愿,安排一孩转入二孩或三孩就读学校,以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更好履行监护职责。同时,积极研究推动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多孩同校就读机制。
3.招生条件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当地户籍、异地搬迁户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为当地户籍、异地搬迁户和有合法稳定住所(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省、州、县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
(1)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人户一致”)的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就读对口学区学校。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同(以下简称“人户分离”)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合法房产)或户籍地址,安排就读对口学区学校。如对口学区学校学位不够,可采取统筹就近安排方式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2)法定监护人为当地户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依据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实际居住地址的情况,按同户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办法招生。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由学区或县直学校统筹安排,尽量做到就近入学。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当地户籍的县外小学就读毕业生。
(3)学生或其监护人具有当地合法产权的住房。
(4)在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各中学可根据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明确招生办法,初中学校采取按片区对口入学。
全县2024年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在东乡县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东乡县的初级中学就近读书。
4.招生范围划分
(一)县城小学招生范围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首先招生东乡县鹭岛幼儿园大班毕业生,且家庭住址在东乡县城南社区且是易地搬迁(金强小区、移民小区、安置小区),然后招生家庭住址在东乡县城南社区(金强小区、移民小区、安置小区)适龄儿童,招满学位200个为止,若有超出本校学位的学生可以统筹安排到师范附属小学报名就读。
师范附属小学招生范围:首先招生锁南镇王家幼儿园锁南巴牙幼儿园和东乡县鹭岛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家庭住址在东乡县王家社区〈巴牙村、南湖湾小区〉),然后招生锁南镇王家社区(巴牙村、南湖湾小区、南山小区)适龄儿童,统筹兼顾实验小学超出学位学生的招生,招满学位200个为止。
中银小学招生范围:首先招生苗苗幼儿园大班毕业生(锁南镇户籍优先,其他乡镇必须房户一致〈益民小区〉),然后招生锁南镇户籍(1-7社)学生,招满200个学生为止。
幸福学校招生范围:首先招生东乡县第二幼儿园和阳光幼儿园大班毕业生,且家庭住址锁南镇锁南社区内(幸福小区、煤炭公司、车站道道廉租房、锁南村环城北路周围)适龄学生,招满学位250个为止。
锁南民族小学招生范围:首先招生东乡县第三幼儿园、毛毛幼儿园大班毕业生,然后招生家庭住址在东乡县城南社区光明路、锁南镇毛毛社区、财政局家属楼、城南社区环城北路适龄儿童,招满学位200个为止。
其他小学招生范围:根据学校布局、规模、学位、服务半径制定学校招生方案。
招生过程中学位无法满足的,在全县范围内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初级中学招生范围
民族中学招生范围:东乡县沿岭乡中报希望小学、东乡县沿岭乡和平小学、东乡县坪庄乡韩则岭小学、东乡县坪庄乡免古池小学、东乡县坪庄乡三社小学,以及东乡县师范附属小学、东乡县实验小学、东乡县锁南民族小学、东乡县幸福学校、东乡县中银小学六年级毕业且实际居住地在南湖湾小区、南山小区、财政局家属楼、民族大厦为界以东(含户籍住址在锁南镇团结村、白家村、高门村、苦改村、马场村、毛毛村、苜叶村、乔文村、锁南村)的毕业生。(注:除附小原住宿生外,县城其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不提供住宿)。
锁南中学招生范围:东乡县柳树乡寨子沟小学、东乡县柳树乡柳树小学、东乡县春台乡北庄小学、东乡县春台乡阳洼小学、东乡县春台乡春台小学、东乡县春台乡石家沟小学、东乡县坪庄乡坪庄小学、东乡县坪庄乡东坪小学、东乡县坪庄乡罗家小学,以及东乡县师范附属小学、东乡县实验小学、东乡锁南民族小学、东乡县幸福学校、东乡县中银小学六年级毕业且实际居住地在城南社区(金强小区、移民小区、安置小区、南山小区)、民族大厦为界以西(含户籍住址在城南社区、张王村、伊哈池村、王家村、巴苏池村、巴牙村及锁南村)的毕业生。
石化中学招生范围:东乡县达板科妥小学、东乡县达板甘崔小学、东乡县达板镇鹭岛小学、东乡县凤山小学、东乡县凤山乡格鲁沟小学、东乡县凤山池滩小学、东乡县那勒寺巴哈松小学、东乡县那勒寺达板空小学、东乡县那勒寺黑庄小学、东乡县那勒寺瓦房小学、东乡县那勒寺阳洼小学、东乡县赵家乡赵家小学、东乡县赵家乡飞地小学、东乡县赵家乡甘土沟教学点、东乡县赵家乡石头沟小学、东乡县赵家乡甘土沟小学、东乡县赵家乡白家小学、东乡县赵家乡撒拉沟小学。
东乡二中招生范围:东乡县北岭乡北岭学校、东乡县达板黑石山小学、东乡县大树乡大树小学、东乡县大树乡郑家小学、东乡县大树乡南阳洼小学、东乡县大树乡团结小学、东乡县大树乡关卜小学、东乡县董岭乡赵家山小学、东乡县董岭乡董家岭小学、东乡县董岭乡张马家小学、东乡县唐汪回民小学、东乡县唐汪镇张家小学、东乡县唐汪镇三合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东乡三中招生范围:东乡县河滩镇大塬小学、东乡县河滩镇孙咀小学、东乡县河滩镇韩杨小学、东乡县河滩镇河东小学、东乡县河滩镇河滩小学、东乡县河滩镇祁杨小学、东乡县河滩镇苏孟小学、东乡县河滩镇团结小学、东乡县河滩镇汪胡小学、东乡县河滩镇小庄小学、东乡县祁家学校、东乡县柳树乡红庄小学、东乡县柳树乡仲家山小学、东乡县柳树乡八洋沟学校、东乡县柳树乡马百户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东乡四中招生范围:东乡县第四中学、东乡县关卜乡漫坪小学、东乡县关卜乡菠萝小学、东乡县关卜乡和岘小学、东乡县关卜乡红庄小学、东乡县关卜乡梅滩小学、东乡县关卜乡上王家小学、东乡县关卜乡胭脂小学、东乡县那勒寺老庄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东乡五中招生范围:东乡县那勒寺小学、东乡县那勒寺东山小学、东乡县那勒寺郭泥沟小学、东乡县那勒寺李牙小学、东乡县那勒寺镇大树小学、东乡县第五中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东乡六中招生范围:东乡县达板完全小学、东乡县达板镇红柳小学、东乡县汪集学校、东乡县汪集镇瓦子岭小学、东乡县汪集镇庙尔岭小学、东乡县汪集镇岔巴小学、东乡县大树乡洒勒小学、东乡县大树乡布楞沟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果园中学招生范围:东乡县果园镇李坪小学、东乡县果园镇洒勒学校、东乡县果园镇八拉城学校、东乡县果园镇王山小学、东乡县果园镇奴拉芒小学、东乡县果园镇康家小学、东乡县果园镇石山小学、东乡县果园镇果园小学、东乡县果园中学、东乡县五家乡五家学校、东乡县五家乡马场小学、东乡县五家乡牛沟小学、东乡县五家乡尹家小学、东乡县五家乡奴土坪小学、东乡县五家乡塔户小学、东乡县五家乡马阴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龙泉学校招生范围:东乡县龙泉学校、东乡县龙泉镇大岭小学、东乡县龙泉镇拱北湾小学、东乡县龙泉镇北庄湾小学、东乡县龙泉镇那楞沟小学、东乡县龙泉镇荒山小学、东乡县龙泉镇周牙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东塬学校招生范围:东乡县百和乡大杨家学校、东乡县东塬乡东塬学校、东乡县东塬乡塔山小学、东乡县东塬乡毛沟小学、东乡县东塬乡满三小学、东乡县东塬乡包家小学、东乡县东塬乡刘牙小学、东乡县东塬乡包岭小学、东乡县东塬乡赵家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塬学校招生范围:东乡县考勒乡三塬学校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普通高中招生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教育局要结合全县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局统一录取,不得擅自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复读学生,从2023年开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复读学生,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学生。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要规范学籍办理,严格按照州教育局录取名单注册学籍,每年在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完成国网学籍招生录取和省网学籍注册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注册学籍的,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说明同意后,由县教育局负责汇总报州教育局备案。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挂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及收取“学籍管理费”等现象。对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控制线以下招生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5.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中学、学区、县直学校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以及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招生简章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向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
(三)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1.严禁各学校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2.严禁各学校为争夺优质生源、挖生源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应急协作机制,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群体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4.严肃执纪问责。县教育发展促进中心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中学、学区、县直学校要严格落实临夏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县教育局将适时对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监管、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各学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咨询电话要保持畅通,并设立便民服务点,安排专人为有需求的家长提供指导帮助。
咨询电话:0930-6923006(县招生办)
附:临夏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中小学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