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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向户籍所在地(或片区所在)学校提出书面延缓入学申请或通过“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接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就读。
(二)划片依据
综合考虑城区街区形状、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规模不规则、不均匀等因素,在“尊重历史,整体不变,局部微调,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基础上,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街区分布等实际情况,以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以监护人独有或夫妻共有的房产(指现居住的住宅房产)所在地、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为主实行划片入学,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单位划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对口直升本校初中一年级。
(三)学位类型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学校可承受规模按照学位类型分批次进行安置。镇街区学校以辖区内自然村为单位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划片安置。
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指住宅,下同)情况将城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五个批次,安置顺序依次如下:
学位类型一(第一批次):监护人自有房产和户籍地址(指学生,下同)一致(含学校招生片区内村居委会户籍且在村内有自有住房的),均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学位类型二(第二批次):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但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的。
学位类型三(第三批次):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产,但同户籍(三代同户)的直系祖辈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使用学校招生片区内同户籍直系祖辈房产的。
学位类型四(第四批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且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
学位类型五(第五批次):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户籍空挂在监护人工作单位、社区或非监护人房产上,申请使用户籍所在地入学的。
招收新生时,按照学位类型顺序依次招收。如安置完前一批次后尚有空余学位,但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无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户籍落户先后顺序、社保缴纳起始时间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获取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学位安置。因片区学校学位已满,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片区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其他事宜
1.家长可提前准备以下入学所需材料,便于在网上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提高网审: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学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居住证(非昌邑市户籍),以提报的房产所在位置参与划片安置;
第四批次学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在城区用工单位缴纳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或监护人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正常经营至少连续6个月的营业执照、居住证(非昌邑市户籍),以务工单位或经营商铺位置参与划片安置。以上时间节点均须延续至网上报名。
第五批次学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以户籍所在地位置参与划片安置。
2.监护人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商业用途的门头房、正在建设尚未交付使用或尚未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3.二次(或多次)交易(含个人之间合同交易)无法提供合法有效房产权属证明材料(含监护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城区回迁房(小产权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4.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暂时无法提供房产证或房产材料的,可按要求提报户口本(必要时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办或土地的储备中心盖章),以原房产所在地或回迁居住地所在位置划片(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
5.房屋现已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以及三个月以上的物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6.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房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的复印件以及购房原始发票(或缴纳房产契税的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