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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开始网报!2024年山东潍坊安丘市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和划片范围公布

时间:2024-07-25 08:59:00   来源:今日安丘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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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民办学校招生。青云双语学校面向安丘市招生。招生方案、招生简章由学校制订,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符合安丘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必须填报公办学校报名信息后,根据自身条件,填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完成民校报名。按照有关规定,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3.非城区学校招生。各镇义务教育学校和未纳入城区学校招生管理的街区义务教育学校(统称非城区学校,下同)招生工作由相应教管办负责,一并通过“爱山东”APP或微信小程序组织报名。各教管办要成立专门机构,对辖区内6-15周岁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信息进行摸底核实,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4.特殊教育招生。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及咨询委员会按照市残联提供的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名册进行集中统一评估鉴定,鉴定地点设在安丘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安路147号、消防大队北临),鉴定时间为8月7日、8月8日两天。请学生家长带孩子,持残疾证、户口本及已有的医院检查资料和医院病例到指定地点进行评估鉴定。市教体局将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作出的残疾新生安置建议,本着融合教育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近就便入学,分特校就读、普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等三种方式进行安置。联系电话:15216461357。

  潍坊市聋哑学校面向潍坊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市盲童学校面向潍坊市招收视障学生。以上听障和视障的学生家长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例(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

  5.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我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潍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执行。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丘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意见》(安发〔2017〕20号)执行。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丘市政府《关于印发<安丘市重点产业招商政策>的通知》(安政发〔2017〕10号)执行。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潍政联〔2022〕1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优先安置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子女、潍坊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入学。

  (五)入学安置

  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以下顺序进行入学安置。一是符合固定划片学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安置城区户籍新生,“房户一致”(户籍登记住址和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的先于其他情况安置;非城区户籍新生,优先安置安丘市户籍新生,同等情况下,按监护人缴纳我市社保或营业执照年限长短顺序安置。二是城区户籍无固定划片学校的新生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三是非城区户籍且无固定划片学校的新生由市教体局指定学校入学,城区学校有可用学位,按网上提供的证明材料情况依次安排就读学校,同等情况下,按监护人缴纳我市社保或营业执照年限长短顺序安排。受学位限制而未安排入学的新生,回流出地学校就读。

  2.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各教管办根据新生户籍地,以自然村为单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到辖区内学校就读。各学校新生安置情况于8月20日前完成。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入学。若报名学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部入学;若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随机派位由市教体局组织,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学生家长(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等人士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当天公布。已被民办学校招收的新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安置,未被民办学校招收的新生按照其填报的公办学校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安置。教体局将通过短信向家长发送新生安置信息,同时各家长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新生安置情况。

4.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确保做到家喻户晓。

  2.认真做好风险防控。推行风险管理,将风险管控贯穿在招生工作全过程。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对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稳定隐患的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市教体局和所属教管办报告。强化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入学预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对于失学辍学儿童,户籍所在地教管办要及时向镇街区政府汇报,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对于逾期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催促;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造成辍学的,由户籍所在地教管办提请镇街区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防止超大班额问题出现。各学校起始年级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55人招生、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并预留一定的备用学位。加强学籍管理,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发生,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学生转学一律先办手续后入学,确保人籍一致。

  5.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多孩同校就读”。小学生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新生入学后,未完成国家规定疫苗接种的,由学校汇总报市疾病防控部门。

  6.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进行追责问责。严禁单位和个人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凡在招生过程中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到有关部门。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将依规依纪进行问责,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单位在招生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联系。招生政策咨询电话:439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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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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