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全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娄烦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4年7月8日8:00—7月12日18:00。
二、登记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需准备材料
(一)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县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2.《房屋所有(产)权证》。
3.《出生医学证明》。
(二)非本县户籍人口子女
1.非本县户籍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
2.非本县户籍人员持有的本市满一年的《居住证》(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
3.非本县户籍人员有效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4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
4.非本县户籍人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学区划分
(一)乡镇小学对应学区划分
居住在农村的适龄儿童入读对应中心校所辖农村小学或教学点。
(二)县直小学对应学区划分
娄烦县实验小学:永盛路以东、利民路以西片区;鸿业小区、阳光水岸东小区;河家庄村、新良庄村(含后黑山村)、姚罗村。
娄烦县第二实验小学:永盛路以西片区;丽泽苑;金茂小区、龙兴小区、阳光水岸西小区;安逸小区;娄家庄村(含白道坡村)、童子崖村。
第四实验小学:利民路以东片区。
君宇实验学校小学部:御景苑、采煤沉陷区(非交易户)、大夫庄村(在底户)。
尖山学校小学部:尖山矿区、苇院坪村、西会村、河家兰村。
五、入学办法
(一)“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按实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小学或教学点(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继续实施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县户籍“人户分离”(即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将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在招生计划轨制和班容量限额内进行补缺和分流,满额为止。
1.娄烦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库区移民、矿区移民、采煤沉陷区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村的适龄儿童,具有移民安置房屋有效证明(村委、乡镇政府、移民开发局或乡村振兴局共同出具的分房证明、缴款收据等,户主与适龄儿童为直系亲属),按移民安置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2.旧城改造区域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按照旧城改造前的房产(房屋征拆补偿证明)登记入学。
3.在县城购买商品房定居的适龄儿童,以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件)或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文本或网签协议和足额缴费凭据(2024年4月30日前办理)为依据,按定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4.通过个人间交易购房定居县城的适龄儿童,以公证单位签字盖章的购房契约、契税、购房付款凭据、水电暖的缴费票据(2024年4月30日前办理)为依据,按定居住址入读对应学区学校。
5.租房暂居县城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县城小学入学的,须提供租房协议、房租金条据和水暖电缴费票据(2024年4月30日前办理)以及入学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县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及县城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不得择校。
以上五类适龄儿童,如审核资料过程中发现其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孩子入学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暂居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范围的直接入读对应小学或教学点;暂居县城的,根据县城学校的学位情况,就近安置,不得择校。
2.户籍地属于太原市其他县区,暂居本县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学校入学的,暂居农村小学或教学点范围的直接入读对应小学或教学点;暂居县城的,根据县城学校的学位情况,就近安置,不得择校。
(五)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做到对本服务片区适龄残疾儿童底清数明,落实“一人一案”政策,并纳入学籍管理。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则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各校要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
(六)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按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抚对象子女提供监护人工作或服役单位出具的证明后,县教体局根据优抚对象子女就读意愿进行安置。
(六)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
民办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且不得招收审批管辖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绑定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县教体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六、登记方式
2024年全县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
(一)手机端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二)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登录//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小学”。
七、有关情况说明
1.凡今年小学入学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小学入学登记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填报信息,不进行登记的,将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适龄儿童个人的关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户籍、住址等要真实有效。系统将对已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如适龄儿童家长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孩子入学将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信息提交后,注册人可在小学入学登记期间随时修改相关信息,但入学登记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4.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直接向县教体局教育股咨询相关政策并在现场进行登记注册。
5.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入学登记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附近小学,请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入学登记。
6.小学入学登记结束后,将进行入学资料网上审核,需要现场审核资料的,学校或教体局将向注册人发出审核通知,家长须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体局教育股进行现场审核。
7.每位新生入学只能申请登记一次,重复申请无效。小学入学登记期间,网上登记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时错峰进行入学登记。
在全县小学入学网上登记工作期间,各校要树立服务意识,为家长提供便利。各校要安排招生人员,在校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对生源较少的偏远农村小学要安排专人进村入户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入学登记。
咨询电话:539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