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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收悉!2024年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小学入学条件和入学流程公布

时间:2024-07-09 09:36:00   来源:太原市教育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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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教育部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24年全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小学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入学全覆盖原则。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区教体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全区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各小学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

  继续积极稳妥地实施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户籍)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为了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坚持划片招生基本政策,符合学区入学条件前提下,小学阶段在读多孩子女监护人可自愿申请公办小学同校就读,区教体局将视对应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减轻家长接送的负担。

  (二)坚持加强统筹管理原则。区教体局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加强区域内整体规划,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地区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小学要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和学位预警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精准测算学区内学位供给。

  二、工作体制

  2024年杏花岭区小学入学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上级领导和区教体局总体安排下,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应遵照《杏花岭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核后施行。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体局备案。

  (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产)权证》;

  3.《出生医学证明》。

  (三)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须提供:

  1.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

  2.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的本市满一年的《居住证》(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

  3.非本市户籍人员有效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4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

  4.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杏花岭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本区小学入学的须提供:

  1.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

  2.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

  3.《居民户口簿》;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四、入学办法

  2024年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登记。符合入学条件、需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无论选择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均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未选报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系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小学。

  选择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根据政策分配学位。选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民办小学网上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报民办小学的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绑定摇号(关联派位)。

  (一)公办小学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房产所在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和“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房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房产不在同一地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以房入学”的适龄儿童

  房产地址在杏花岭区域内,须提供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本人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对应相应学区小学入学,超出学位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本方案所提及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屋用途须为住宅。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及未交付入住的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2)“以户入学”的适龄儿童

  户籍地址在杏花岭区域内,须提供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对应相应学区小学入学,超出学位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户主非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超出“学位限定”的生源,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3.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集体户口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4.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

  《居住证》属杏花岭区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视学位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择校。

  要将保障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巩固并稳步提升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得将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2)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本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各小学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建立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3)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小学阶段国际学生在我区实际居住的,可到区教体局登记,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民办小学

  1.各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小学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办法保持不变。

  2.各民办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登录“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进行报名。小学入学登记结束后,通过网上审核,志愿选民办学校的,先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需现场审核资料的,不必到学校排号,注册人将收到发出的预约审核通知,请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3.属地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各民办小学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4.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体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参与摇号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属杏花岭区户籍的,由区教体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五、入学流程

  (一)政策宣传

  2024年7月7日,按照全区的统一时间和要求,各小学通过公众号或网站发布,同时在社区和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填报内容等。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

  (二)小学入学登记

  1.全区小学入学登记时间为2024年7月8日8:00—7月12日18:00。

  2.2024年全市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

  (1)手机端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点击“我要上小学”。

  (2)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登录//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我要上小学”。

  3.有关情况说明

  (1)小学入学登记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填报信息,注册手机会在后期收到审核、录取等通知。

  (2)适龄儿童个人的关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户籍、住址等要真实有效。系统将对已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

  (3)信息提交后,注册人可在小学入学登记期间随时修改相关信息,但入学登记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4)在我区实际居住且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直接向区教体局咨询相关政策。

  (5)小学入学登记期间,网上登记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时错峰进行入学登记。每位新生入学只能申请登记,重复申请无效。

  (6)在全区小学入学网上登记工作期间,各小学招生人员,在学校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入学登记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附近小学,请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入学登记。生源较少的偏远农村小学,各联校要在联校或适当地点设咨询帮助工作点,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入学登记。

  (三)信息审核

  1.各小学成立“小学入学工作领导组”,对本校小学入学工作全程管理。

  2.小学入学登记结束后,通过网上审核,各小学将适时向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注册人发送入学通知。需现场审核资料的,不必到学校排号,注册人将收到学校发出的预约审核通知,请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3.各小学要充分树立服务意识,对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努力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需现场审核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

  (四)监督检查

  1.区教体局成立专门机构,对各学校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记载、备案等工作。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区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在8月5日由对应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均衡编班

  8月26日进行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统一办法,学校组织,全程录像,严格纪律。届时各小学可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家长代表,现场参加均衡编班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阳光招生

  各小学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小学要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对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市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优质资源配置

  区教体局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新优质学校建设,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支持公办优质学校通过区域内、跨区域、跨行政层级和跨学段等多种集团化办学形式帮扶薄弱校,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压实主体责任,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

  (三)加强控辍保学

  区教体局和各小学要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认真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控辍保学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

  区教体局将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明确责任义务

  1.各小学是招生入学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做好招生前培训等准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和对学校的宣传工作,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2.各小学要加强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3.各小学和校长分别是全区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非本学区的家长本着“首问负责”的原则,坚持“群众少跑腿”的服务准则,对所有咨询报名的家长负责接待解释工作。

  4.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抽调工作经验丰富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5.各小学在招生入学工作中制度要明确,完成新生招生后,要上报区教体局新生花名册和学位情况。

  (五)严格学籍管理

  各小学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工作。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招生结束后,对未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疑似辍学处理。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

  (六)提升服务水平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持续推进“互联网+招生”模式改革,优化信息采集、审核流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持续推进小学入学“多跑”改革,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推进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适龄儿童入学从信息登记到录取全流程网上办理,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多跑”,切实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七)强化宣传引导

  各小学要将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入学条件、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现有各种违规招生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八)严肃执纪问责

  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规定和省、市、区招生工作纪律以及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要求,严格落实《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4〕3号)。属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充分发挥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派驻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派驻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管辖机关备案,严禁学校虚假宣传。市区两级教育局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十项严禁”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