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共4个部分。第一部分,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筹管理。第二部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包括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3个方面。第三部分,保障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包括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坚决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强化宣传引导5个方面。
二、如何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筹管理?
答: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筹管理,《通知》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和学位预警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精准测算区域内学位供给。二是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三是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
三、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
答: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是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通知》规定,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我市今年继续积极稳妥地实施房产地址“学位限定”,自2021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落实国家鼓励生育政策,缓解多孩家庭接送困难,由县(市、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稳妥推进的原则,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公办学校具体实施细则。
二是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知》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主要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和已在本市小学就读且有本市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通知》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已转公的公参民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空余计划不再进行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绑定摇号(关联派位),家长可自愿选择。
《通知》提出,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并报本校志愿。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
为确保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学生能正常入学,《通知》明确规定,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县(市、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三是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通知》要求,县(市、区)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持续推进“互联网+招生”模式改革,优化信息采集、审核流程,实现适龄儿童入学从信息登记到录取全流程网上办理,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多跑”,切实提升我市教育服务水平。
四、《通知》对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是如何规定的?
答:1.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保障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通知》明确,我市将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证明资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将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集中在个别学校、单独编班。
2.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通知》规定,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3.义务教育阶段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通知》要求,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4.保障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和办法。阳曲县、娄烦县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5.具备寄宿条件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通知》规定,具备寄宿条件,且符合寄宿制学校安全要求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6.义务教育阶段小语种班、航天实验班等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入学。《通知》规定,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面向全市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航天实验班学生,只能进行外语能力评估、航天科技素养及创新思维能力评估,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由学校按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航天人才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7.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招生入学。《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可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登记,一般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五、《通知》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提出哪些工作要求?
答:一是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等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是坚决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市、区)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应入尽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是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
四是严肃招生入学纪律。县(市、区)教育局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