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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太原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时间:2024-07-03 16:19:00   来源:太原教育     [字体: ]
【#少儿升学# #2024年山西太原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2024年山西太原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已公布,下面©无忧考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无忧考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等相关要求,做好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强化政治意识

  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公平、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规范招生行为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剩余招生计划不再补招。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录取未参加网上报名、未参加中考或未在网上填报志愿、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考生,否则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不得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禁招生入学“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严查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四、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各民办学校要落实山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太原市发改委、教育局印发的《关于核定太原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出台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严禁将常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从2022年秋季开学起,全市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学位(含2022年以前入校的各年级)和阳曲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三年级学位将由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购买,不再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正常收取。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要求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五、严肃执纪问责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学校、重点问题,通过全面自查、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网络巡查、群众监督等方式,逐地逐校摸排分析潜在风险点,建立清单,点对点监控,严肃整治,坚决查处义务教育学校违规组织考试面试、收取学生简历、同参加校外培训或各类证书挂钩的“掐尖招生”行为以及提前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行为。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实行严肃的追责问责。

  六、严格防范舆情风险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重要信息须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稳妥处置招生过程中的突发问题,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本通知精神,以县(市、区)为主,强化管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