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具体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志愿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未参加2024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没有被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录取前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杜绝二次录取。
2.各类学校的录取按考生志愿,依据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等级择优录取。
3.学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不同志愿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对于同一志愿最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4.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5.四高中及部分经审批同意的非四高中可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执行自主招生政策。由相关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组织报名、测试,6月23日前公示合格人选,6月27日前将公示后的合格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四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分数最多可在该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分数线下降60分,经审批同意的非四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分数最多可在该校统招分数线下降60分,具体降分标准由各学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淮安市淮海中学作为教育部授予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生40名(男女各20名),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所在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6.四高中的录取工作分五步进行。第一步,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单列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按单独志愿择优录取。第二步,四高中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统招计划的30%(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统招计划的30%须减去单列计划)。第三步,在四高中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下降20分,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定向分配计划。第四步,四高中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择优录取自主招生计划。第五步,对于四高中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和定向分配计划,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按志愿择优录取。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公办初中不符合定向分配政策条件的学生以及2023年7月1日后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分配计划降分录取政策。从2023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所有享受初中学校定向分配计划降分录取政策的学生须在其毕业的初中学校连续读满三年。
7.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10分后参加录取。从2025年起,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20分后参加录取,以后将进一步扩大减分分值或限制报考四高中。
8.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四个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及全市其他各类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所在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9.医药卫生类专业、师范类专业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0%,其他统招类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55%。
(二)录取时间
1.普通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录取时间为7月3日。7月3日,发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计划余额,7月4日、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征求志愿,7月6日,录取普通高中征求志愿。
2.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7月8日。
3.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1日。7月18日,发布职业学校计划余额,7月19日、2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职业学校征求志愿,7月21日,录取职业学校征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