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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淮安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4-06-07 15:52:00   来源:淮安招考     [字体: ]
【#中考# #2024年江苏淮安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无忧考网从淮安招考获悉,2024年江苏淮安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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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初中教育改革发展,高质量普及高中教育,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现对我市202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学生和高中阶段在籍学生;

  2.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3.国家规定不宜在校学习的传染病患者。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本市中专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到县区和市直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将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与省相关部门下达到我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二)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全市分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和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四个招生区域。江苏省淮阴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180人、江苏省清江中学国防班90人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总计划中单列,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转入学校其他类的招生计划;江苏省淮阴中学国际班、南京外国语学校淮安分校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转入学校其他类的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其他招生计划(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在学校所在招生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中专、技工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继续执行四高中统招计划的70%定向分配政策。各县区四高中(含新校区)统招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本县区初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含新校区)、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含淮安高级实验中学)统招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江浦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的初中学校和市直初中学校。

  (四)执行部分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今年起,四高中及部分经审批同意的非四高中可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计划、章程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鼓励招收科技特长生、体艺特长生。

  (五)全面推进普职融通。设置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使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普通高中批次录取,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学校所在招生区域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实行按志愿按计划择优录取。高一学年结束前,学生再次选择保留普高学籍或转入相应职业学校学籍,继续完成学业。

  (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

  (七)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外省和外市中专计划由省下达,市统一执行。

  (八)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必须具备办学许可证,并年检合格。普通高中招收国际班需要按规定取得办班资格。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各学校拟定的《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章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文件规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四、报名工作

  (一)时间:2024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和2025届学生生物、地理考试报名工作已分别于1月中旬和3月上旬结束。

  (二)地点: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学籍所在招生区域报名并填报志愿,非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户籍所在招生区域报名并填报志愿。

  (三)费用:根据淮安市教育局、原淮安市物价局、淮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淮教财〔2006〕7号、淮价费〔2006〕52号、淮财综〔2006〕9号),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缴报名费12元,七门学科每科考试费9元。地理、生物科目不收费。命题、制卷(答题卡)、阅卷等费用由市教育局承担,组织考试等费用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五、填报志愿

  (一)时间:2024年5月29日至5月31日。

  (二)江苏省淮阴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江苏省清江中学国防班设立单独志愿。除单独志愿外,考生只能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内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志愿,共可填报5个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志愿,所填报的四普通高中志愿个数不得超过三个。除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以外的其他学校,考生可单报或兼报市教育考试院所公布计划中的任何一类。

  (三)志愿填报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上网自主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由各县区招考机构打印考生志愿核对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确认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应全面了解和把握招生政策,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充分协商。考生所填志愿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四)为完成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及填报征求志愿分数等相关要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于规定时间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并到县区招考机构指定地点确认,由市统一组织录取,没有填报征求志愿的考生不予办理补录取手续。

  六、考试、阅卷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英语150分中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各为50分。生物、地理卷面满分各为100分,均按得分的10%(进一法)计入中考总分。中考总分为76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县区组织,考查成绩折算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今后,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继续深化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

  (二)考试时长及形式: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各120分钟,物理、化学两学科合场分时分卷考试140分钟(物理80分钟、化学6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两学科合场分时分卷开卷考试100分钟(各50分钟)。生物、地理两学科合场分卷考试90分钟,英语听力口语实行上机考试,体育实行电子化考试。

  (三)考试组织及领导:全市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和初二生物、地理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按照《淮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及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具体实施。全市统一文化考试日期为6月15、16、17日三天,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日期为6月17日下午。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已完成,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体育考试、艺术与信息技术考查于5月中旬完成。

  (四)实行升学考试与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考试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五)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六)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入考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七)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由考生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淮安招考”微信公众服务号、江苏政务服务APP、16889502、10086电话专号等自行查询。

  七、录取工作

  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育局有关处室具体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志愿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未参加2024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没有被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在中考录取前通过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录取新生;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杜绝二次录取。

  2.各类学校的录取按考生志愿,依据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等级择优录取。

  3.学校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不同志愿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对于同一志愿低录取线上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数学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4.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综合素质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5.四高中及部分经审批同意的非四高中可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执行自主招生政策。由相关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组织报名、测试,6月23日前公示合格人选,6月27日前将公示后的合格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四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分数多可在该校统招计划30%的录取分数线下降60分,经审批同意的非四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分数多可在该校统招分数线下降60分,具体降分标准由各学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淮安市淮海中学作为教育部授予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生40名(男女各20名),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所在招生区域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

  6.四高中的录取工作分五步进行。第一步,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单列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按单独志愿择优录取。第二步,四高中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统招计划的30%(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统招计划的30%须减去单列计划)。第三步,在四高中统招计划30%的录取线下降20分,按第一志愿择优录取定向分配计划。第四步,四高中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择优录取自主招生计划。第五步,对于四高中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和定向分配计划,在所在招生区域内按志愿择优录取。非在籍生、借读生(借入、借出)、公办初中不符合定向分配政策条件的学生以及2023年7月1日后转入的学生都不享受该初中学校定向分配计划降分录取政策。从2023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所有享受初中学校定向分配计划降分录取政策的学生须在其毕业的初中学校连续读满三年。

  7.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10分后参加录取。从2025年起,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20分后参加录取,以后将进一步扩大减分分值或限制报考四高中。

  8.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四个招生区域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以及全市其他各类学校低录取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所在招生区域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9.医药卫生类专业、师范类专业五年制高职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0%,其他统招类五年制高职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55%。

  (二)录取时间

  1.普通高中学校(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录取时间为7月3日。7月3日,发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职普融通班)计划余额,7月4日、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征求志愿,7月6日,录取普通高中征求志愿。

  2.五年制高职、“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7月8日。

  3.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1日。7月18日,发布职业学校计划余额,7月19日、2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职业学校征求志愿,7月21日,录取职业学校征求志愿。

  八、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照顾(如考生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时,只享受其中一项,照顾分不得累加),由学校择优录取。

  (一)归侨子女、归侨青年以及华侨子女和港澳、台湾省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烈士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三)驻淮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照顾政策按淮办发〔2013〕43号文件执行。

  (四)非驻淮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5%投档;被战区(原军区)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因公致残(五级和六级)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4%投档。

  (五)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九、组织管理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平稳、顺利。

  (一)加强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统一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重大事故和差错发生,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报名、志愿填报工作组织不规范,考点考场纪律松懈,招生混乱和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及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不安全不稳定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既要保证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又要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

  (二)强化管理,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抓好招生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考卷安全,确保不泄密。各县区招考机构和考点要加强硬件建设,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在命题、制卷、运送、保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考试安全,确保考风正。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诚信考试宣传力度,教育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有效遏制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三是考生安全,确保无事故。市、县区要认真做好治安、饮食、防疫、交通、应急机制等安全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考试期间的考生安全。四是信息安全,确保专人管。各县区招考机构和初中学校要做好信息安全工作,未经审批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

  (三)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招考部门与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中阶段招生文件规定。

  1.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录取结果等不涉及保密的招生信息。不得进行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宣传,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及招生审批程序,严格履行录取手续,不得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暗箱操作,擅自录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未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学校,以及不具备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基本条件的学校不得招生,未取得国际班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名义招生。民办高中必须实行独立办学,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不得将民办高中学生与公办高中学生混合编班,否则所招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遗留问题由学校自行负责解决,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考前与考生签订协议、与初中学校作出等任何形式诱导学生填报志愿。

  3.强化审核把关。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的审核,以及对学籍变更的审核,凡有反映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作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和办理虚假学籍参加定向分配计划录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尊重考生意愿。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各县区、各初中学校必须在填报志愿前把学生所订的由市教育考试院编制的《中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完整发到每一位考生手中。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误导、欺骗考生填报志愿,特别是不得封堵省、市有关部门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强迫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指定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对收送“介绍费”“推荐费”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按照苏教办〔2017〕14号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5.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须凭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的录取名册到有关部门办理新生学籍。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各职业学校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代报招生计划和代办学籍。各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以上意见,请各县区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传达到所有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

  本招生办法终解释权在市高校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