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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非住宅性质的用房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确定入学学区、入学方式和入学顺序。设置过渡期,逐步推进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入学。
3.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
对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登记管理。在部分学校实行购置“二手房”的房主子女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小学入学。
实行“六年一学位”的学校,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地址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开始记录,六年内只提供一个本校单校划片小学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不符合该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儿童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1年9月1日起,儿童迁移户口或出生落户,如户主不是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自2023年9月1日起,小学阶段转入的学生,初中入学时通过多校划片派位方式入读初中。
在第二批入学中,学校在接收完成单校划片入学的儿童少年后,剩余的招生计划用于多校划片,根据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由计算机随机分配,确定入学学校。
自2024年起,新增教育资源学位原则上用于多校划片入学。
4.符合回其他区就读条件的本区小学毕业生,须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完成申请、审核、登记手续。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申请回丰台区就读初中的,需具有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丰台区。
5.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6.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批,统筹解决。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