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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2024年北京大兴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意见

时间:2024-05-06 09:56:00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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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职责

  1.区教委职责

  (1)按照市教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依法规划本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4)指导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

  2.招生学校职责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学习北京市教委和区教委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宣传和信访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与监督

  1.2024年,区教委将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就公办学校私自招生和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无序跨片流动择校行为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招生政策落实到位,并将结果纳入对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考核范畴。

  2.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北京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生。严禁分班考试和分重点班实验班。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3.区教委将进一步推进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各类教育资源,科学合理确定服务范围。各校要严格按照区教委制定的小学入学和初中入学方式、程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片内学生,保证服务片内每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入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辍学。

  4.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5.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经区政府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公布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及寄宿制学校)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以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

  6.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良好的招生入学秩序和环境。坚决制止任何破坏招生入学秩序和环境的行为,违规违纪的按规定处理;违反法律的,依法进行处理。

  7.完善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依法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加强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特别要做好中高考改革政策设计对引导学生就近升学目的意义的宣传,尤其是让学生家长了解指标分配招生政策、初中学考升学政策、高考高招政策等。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稳妥解决社会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做好信访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树立大兴教育的良好形象,确保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