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滁州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滁州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网站关闭系统维护时间除外)
滁州市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内开展认定工作,并于10月16日前通过向社会公布。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滁州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及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滁州市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滁州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滁州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滁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滁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户籍未迁至滁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滁州市的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滁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在滁州市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下半年认定仅限滁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滁州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滁州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滁州市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滁州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关注本人户籍或居住证等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网站,选择本人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理确认点,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理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人根据公告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提前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于10月16日至11月8日自行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七项),合理安排时间,有序排队进行体检。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现场确认地点: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二楼市教体局J01、J02﹚咨询电话:0550-2180687。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八)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七、滁州市及各县(市、区)受理单位联系电话、体检医院、联系电话,各县(市、区)受理点及体检医院安排以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为准。
(一)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受理点: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二楼教体局J01、J02﹚
咨询电话:0550-2180687
体检医院:滁州市各县(市、区)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均可
(二)琅琊区受理机构:琅琊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2182905
体检医院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联系电话:0550--3526059
体检医院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联系电话:0550--3510855
(三)南谯区受理机构: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3113221
体检医院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联系电话:0550--3526059
体检医院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联系电话:0550--3510855
(四)全椒县受理机构:全椒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5035204
体检医院:全椒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周六、周日休息,周一至周五上午7:30-9: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5020571
(五)来安县受理机构:来安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5621316
体检医院:来安县人民医院(周六、周日休息,周一至周五上午:7:3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5628517
(六)天长市受理机构:天长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7331205
体检医院一:天长市中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7042300,
体检医院二:天长市人民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7042655
(七)定远县受理机构:定远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4998896
体检医院:定远县总医院花园湖体检中心(周一至周日7:0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4027770
(八)明光市受理机构: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8151525
体检医院一:明光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3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8777158
体检医院二:明光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3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8133773
(九)凤阳县受理机构: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6730876
体检医院一:凤阳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体检中心(上午7:30至9: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下午14:30-16:00为拿表格时间),咨询电话:0550-2226923。
体检医院二:凤阳县中医院(周一至周日8: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612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