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注册时间安排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请: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二)现场确认:10月10日至11月7日;
(三)初审: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四)复核:11月11日至11月21日;
(五)终审:11月22日至12月20日。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各市教育局批准的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了不少于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省教育厅教师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或认可的“国培计划”项目、省级培训项目培训不少于260学时。
三、定期注册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
6.新入职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证明。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年度考核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年度师德考核证明;
6.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书或证明。
其中,第1、2、6、7项需要提供原件,3、4、5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证明。累计6次定期注册(包括首次注册)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再次及以后的注册,只需提交第1、4、5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