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9月11日-12月21日)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9月11日-11月30日;
(二)终审时间:12月1日-12月21日;
二、注册对象
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上定期注册有效期满;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三、注册条件
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教师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的;
(三)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六)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电子版)。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五)项材料,同时完成教师培训任务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