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管理的重要环节,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注册对象
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上定期注册有效期满;首次任教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条件。
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
三、注册条件
申请首次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新入职的教师试用期满,须完成教师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经查实,注册有效期内有体罚学生、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分的;
(三)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支教、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任教学校出具的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证明;
(六)近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电子版)。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五)项材料,同时完成教师培训任务并提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五、时间安排(9月11日-12月21日)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初审、公示以及复核时间:9月11日-11月30日;
(二)终审时间:12月1日-12月21日;
(三)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
各注册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注册结论。申请人根据注册机构通知要求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注册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注册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四)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各地开展定期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江西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当地注册机构咨询电话,江西省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