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泸市教体函〔2023〕91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1.招生原则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必须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延缓入学或休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或休学。延缓入学或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属于此次招生范围。
全区中小学严格按照“户籍优先、就近免试、统筹划片”原则及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根据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统计数据,结合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采取划片、摇号或指定的方式安排入学。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面试等方式招收学生。
2.招生计划
2023年全区公办小学计划招生4275人、公办初中计划招生4150人。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数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3.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1.户籍类
龙马潭区的适龄儿童、少年(2023年5月16日前迁入龙马潭区,含户籍托管类即入学人与户主不属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2.随迁类
(1)购房类:在龙马潭区购买商品住宅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含房屋产权人为应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占比100%,且在2023年5月16日前实际入住。
(2)务工类:龙马潭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征地类
龙马潭区户籍且安置房在龙马潭区的被征地人员适龄子女。
4.招生办法
(一)主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办法
1.主城区范围: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及安宁街道沿千凤路——蜀泸大道——学府路以内范围(下同)。
2.主城区招收对象及资料准备
(1)户籍类:户口簿户主和适龄儿童、少年页。
(2)购房类:①房屋产权证(无产权证的提供网签证明或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可提供购房合同与正式购房发票);②近3个月中至少1个月的水电气使用发票;③户口簿(户籍未与其子女一起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注: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1日为入户核验是否实际入住时段;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入户核验的,视为自动放弃。)
(3)征地类:①安置房在主城区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区级以上集体土地征收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街道或社区出具的倒房证明);②户口簿(户籍与其子女一起的需准备被征地人员和适龄儿童、少年页,户籍未与其子女一起的,需准备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3.信息登记和审核:2023年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先网上报名登记信息、网上初审,再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未网上报名登记或未参加现场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
(1)网上报名。2023年5月17日—5月19日,家长使用“酒城e通”APP进行网上报名,如实登记相关信息。
(2)网上初审。2023年5月20日前,区教育体育局将对所有通过“酒城e通”APP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过手机短信反馈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者,可在2023年5月22日—23日(09:00—18:30)提供“酒城e通”APP报名登记资料原件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长乐街三段2号2幢315室)进行重审。
(3)现场审核。2023年5月27日—28日(09:00—18:30),请通过网上初审的学生家长携带“酒城e通”APP报名登记资料原件到学生户籍、购房所属社区参加现场审核,若现场审核不通过将不被录取。
4.主城区公办中小学分配办法:户籍类按第一批次就近安排就读主城区学校,其中户籍托管类作为第二批次通过划片、摇号等方式统筹安排到主城区有学位学校就读。购房类和征地类按第三批次通过划片、摇号等方式统筹安排到主城区和主城区外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若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
龙马高中初中部面向小市街道、莲花池街道、红星街道、鱼塘街道及安宁街道沿千凤路——蜀泸大道——学府路以内范围,招收户籍类适龄少年。若报名数超出计划数,则实施电脑摇号,未摇中的适龄少年回属地学校就读。
5.民办小学和初中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凡未通过“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作出、收取费用。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体育局安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6月统一组织摇号录取,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录取结果产生后,学校及时公布结果。录取学生须在学校通知时间内到校报到。
符合主城区入学条件的,须在“酒城e通”APP和“四川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同步报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龙马潭区户籍类、购房类、征地类学生,回到属地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就学,杜绝学生辍学。
6.其它事项
(1)符合主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户籍类、购房类、征地类其中一类登记;凡重复登记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2)递交的报名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该报名子女的入学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非主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办法
1.各街镇对所在地的户籍类、随迁类(含购房类和务工类)等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就近入学和尊重历史沿革招生原则,由各街镇政府和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拟定招生方案,并于7月10日前完成属地学校招生工作。
2.进城务工类适龄子女信息登记及分配办法:主城区进城务工类适龄子女入学,小学、初中自行选择到主城区外就近学校登记就读,额满为止。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属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主城区、非主城区入学办法)。适合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安排在龙马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采取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教育。
(四)其它
1.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消防救援、台胞、进藏干部、人才引进、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疗人员的子女入学,按各类政策的规定执行,于2023年5月20日前到相应主管部门登记初审,经教育体育局复审后统一办理。
2.龙马潭区户籍且在区外就读的非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要求转学回区内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学校。学校在不超过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予以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善转学手续。
5.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动员。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村(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和阵地,广泛宣传招生工作信息,正确解读招生政策,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作用,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各镇街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坚持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完善镇、校、村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信息。
(二)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规定,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不得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变相“掐尖”选生源。全区中小学校严格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原则实施均衡编班,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各类重点班、快慢班、尖子班等或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区教育体育局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划片范围在规定的班额内招收学生,不得擅自招收他校计划内正招的学生,不得擅自扩大班数、班额,起始年级招生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渐化解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全区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原则上执行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凡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廉洁招生。若违规招生的人员或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
咨询电话:0830—252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