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历标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但还需提供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网报时间
春季:4月10日——21日9:00—17:00。
秋季:9月15日——28日9:00—17:00。
六、网报说明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帐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因漏报、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承诺书个人签名需正楷书写。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七、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4月17日——21日
秋季:10月9日——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写明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报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蓝色圆珠笔写清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查询、开具证明。
八、体检安排
由襄阳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未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九、资格认定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十、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据教师资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未尽事项按《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襄阳市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原文标题:襄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jyj.xiangyang.gov.cn/zwgk/zc/tzgg/sjyjwj/202304/t20230404_31879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