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春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4月10日上午9:00至4月21日下午17:00;
2.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至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秋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9月19日上午9:00至9月30日下午17:00;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至10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特别提示:具体网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襄阳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襄阳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襄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襄阳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襄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标准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见附件1)。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请按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要求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见附件1)。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襄阳市教育局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帐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完善个人信息,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1.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其中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
2.申请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注意: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承诺书个人签名需正楷书写)。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通知或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非襄阳市户口请提供有效内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写明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网报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蓝色圆珠笔写清姓名、身份证号)。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查询、开具证明;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体检安排
由襄阳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未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四)资格认定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限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体检,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据教师资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未尽事项按《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襄阳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