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红河考区报名工作定于2023年2月7日开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为2023年2月7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考试。
二、报名方式
(一)手机移动端报名
下载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实名注册登录后,在“个人服务→我要考资质”中选择对应会计资格考试级别。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报名完成后返回上海花千坊进行评价,路径为:我的→已办结→评价。
(二)网上报名
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考试报名→选择报考省份→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三)本公告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除技校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公告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六)红河州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均在蒙自市考点参加考试,高级资格考试在昆明市考点参加考试。
(七)报名时请认真阅读报名条件,慎重报名,对报名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不真实信息的人员,终考试成绩无效,不能取得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会〔2017〕37号)精神,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收费为每人每科56元,报考人员在网上自行缴费。
五、考试科目与大纲
(一)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在符合报名条件的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申领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二)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共10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考试批次、时间由报名系统自动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七、准考证打印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会计考办)将于2023年4月12日前,另行公布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阅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在考试前打印准考证。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当天不能打印当日批次准考证,错过准考证上明确的考试时间将不能参加考试。
八、资格审核
红河州会计资格考试实行资格后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需在成绩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审核要求、审核流程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单。
九、相关注意事项
(一)2023年初、高级会计资格证书印制采用报名时上传的照片,照片应为近期1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人像清晰自然。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报名时,可以用手机自拍上传背景为白色的免冠照片,系统编辑处理照片需要时间,请耐心等待。
(二)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因委托培训学校等代办报名手续导致报名失败、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网上支付”须知。
1.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2.如果因上网条件或网络传输等原因造成支付速度慢,请耐心等待,尽量不要重复点击。
3.网上支付成功后,请不要立即关闭浏览器支付页面,大约5秒钟后,系统会自动提示“支付成功”。如未提示“支付成功”,请于次日注意查看自己的缴费状态。
(四)咨询电话
1.“一部手机办事通”电话:0871-64812345。
2.州会计考办咨询电话:0873-3732526。
3.各县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蒙自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3179238。
个旧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8870014。
开远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7223341。
建水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7617276。
石屏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4857738。
弥勒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6126077。
泸西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6628550。
屏边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3223529。
河口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3450700。
金平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5225725。
红河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4624936。
元阳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5643794。
绿春县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873—4222517。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红河考区报名公告
文章链接://www.hh.gov.cn/szhh/gsgg/202301/t20230116_623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