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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巴中市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

时间:2021-08-31 10:43:00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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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选调的职位为乡科级领导职位,共9名,具体职位及报名条件详见《2021年巴中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本市内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巴中市内各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也可报考。

  2.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所属事业单位,省区市直属或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和学历条件。

  (4)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9月;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1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提拔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可能形成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市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市内其他县(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省驻巴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县(区)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在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七、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其中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职员、国有企业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者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资格条件可放宽至事业单位七、八级管理岗位非领导职务(任职1年以上)。

  ①近五年内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②所负责或所从事工作中提出重要方案、技术报告、理论探索、施政建议等,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或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以上肯定性批示的或被权威刊物刊用的。

  (2)选调至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选调至县级机关、乡镇机关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详见职位表)。

  (3)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9月;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1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日9时至9月7日23时,逾期不再受理(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见《2021年巴中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21年巴中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遴选或选调单位联系。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3.报名资料

  (1)公开遴选:《2021年度巴中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贴2寸蓝底证件照),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扫描件,公务员登记表扫描件,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20-30kb,jpg格式),报考低于本人现任职务职级的职位,还应提供自愿放弃现任职务职级任职的书面承诺(需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

  (2)公开选调:《2021年度巴中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2寸蓝底证件照),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扫描件,事业单位聘用文件、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任职文件、聘任文件扫描件,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条件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20-30kb,jpg格式)。

  4.资料发送

  相关报考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登记表还需提供Word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职位编码+姓名+所学专业,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错报、误报、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考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领取准考证。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9月23日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具体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资格审查结束后,将《2021年巴中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和考生报名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2021年巴中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和考生报名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市政中心11楼20号)。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人数与遴选或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遴选或选调计划的职位,已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笔试时间定于9月25日(周六)上午。具体地点见准考证。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将在巴中党建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原则上按照遴选或选调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3倍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或选调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的材料可在考察环节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考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在巴中党建网公布。

  (五)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或选调计划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对于遴选或选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员,其综合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面试比例遴选或选调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最低综合成绩。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或选调单位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公开遴选体检由市级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开选调体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遴选、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七)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顶岗试用环节,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职位缺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或选调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调任

  市委组织部对拟遴选或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巴中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开展遴选或选调工作的市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巴中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7-5266963

  巴中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12380,0827-5266003

  政策咨询:巴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27-526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