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2020年济宁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面试结束后,报考济宁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地点、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20年9月13日(星期日)上午。
集合地点:济宁市司法局办公楼前(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集合时间:2020年9月13日(星期日)上午7:30,迟到20分钟以上者按弃权取消其测评资格。
二、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各招考职位按1:3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面试合格人员为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
考生应于2020年9月12日17:00前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到济宁监狱政治处(济宁市司法局办公楼1212房间)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本次考试录用监狱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包括“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跑”。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成绩为最终成绩;“男子10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体能测评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到测评点进行体能测评。携带材料不齐全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弃权。考生须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通过手机展示),持非绿码的,还须提供体能测评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的考生,如本人执意坚持参加体能测评,须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意外后果。
3.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考生,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4.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时,一律着便装。参加跑步项目时,不得穿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准携带、使用通讯工具及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如有携带者,须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次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60分钟内向仲裁组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7.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山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2020年济宁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9.有关考生应在体能测评前和测评后保持通讯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济宁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37-7711130。
济宁监狱咨询电话:0537-2109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