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从庆阳考区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中,按照各职位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383名考生为资格复审对象。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具体人员名单详见//qy.gsdj.gov.cn/gsdjportal-v5/site-dingyangdangjian/info/62644)
一、时间地点
2020年9月9日至9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庆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1号楼617室<庆阳市西峰区庆州西路1号>)进行资格复审。
二、审查资料
资格复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要求,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推迟毕业的,可在进入考察环节时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提供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已就业的考生、“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有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现为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介绍信需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其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应写明身份证号、单位性质、个人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该单位等内容。
(四)毕业后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已辞职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部分职位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企业工作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六)要求提供学位证、会计资格证、国家司法考试证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七)要求“中共党员”的,需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出具党员证明。
(八)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一并提交审核。
(九)认定符合其他招考条件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他事宜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前来现场复审,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要求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必须齐全、真实,符合招考公告要求,凡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成绩排名末尾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递补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截止9月13日下午18时,不再进行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9月14日在甘肃党建庆阳市平台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结束以后,对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合并职位的方式组织面试。职位合并方案,经省考录办研究批复后另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本网站另行公布,联系电话:0934-8227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