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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20-08-24 15:40:00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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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领取证书工作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流程:查看公告—注册登录—学历核验—网上填报信息—签订电子书—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证书领取。


  学历信息核验通过的,可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学历信息核验不通过的或需人工核查,须填写完报名信息后,上传学历证书电子照片;所有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电子书。


  不实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按照告知制规定,须到现场核查,核查通过,方可交费参加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资格审核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报名时间


  网 上 报 名:8月17日至8月26日


  (不实或考试违纪报考人员现场核查:8月27日9:00-11:00)


  网 上 交 费:8月17日至8月27日


  准考证打印 :11月6日至11月13日


  票 据 领 取:领取事宜详见准考证


  成 绩 查 询:2021年1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报名方式


  报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登录网址:


  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网上报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rst.shanxi.gov.cn/rsks (网上报名)


  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六、报名相关事宜


  1、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须在山西,并且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证明。


  2、此项考试报名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做出处理。


  3、山西地区将在各项考试报名结束后,根据告知制的要求加强信息核查。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的方式核查社保情况,在山西无社保参保信息的,社保参保信息和所填写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将通过网上核查的方式,核查其是否具有山西户籍或居住证。信息核查后,发现报考信息资料不符规定或为虚假信息的,按照告知制的要求,对不实或不符合山西报考要求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在核查期间,如发现有造假、变造、伪造证件等情况,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考试报名操作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严禁相关培训机构组织集体报名和代理报名,不允许代为。


  5、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按照告知制规定,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本人持相关资料到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后,方可交费参加考试。


  所需提交资料:


  ①《不适用告知制应试人员报考诚信书》一份(附件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②《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报考免试二科的人员,需提供已取得的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要求: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


  未按照要求参加现场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6、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联络畅通。


  七、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该项考试合格(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应试人员。成绩公布后,将发布《资格审核通知》,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资料如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见《资格审核通知》。


  八、其他


  1、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参考,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3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处理。


  2、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考试费标准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7〕977号)规定执行,山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4、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报名各环节,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规定,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0351-6371051(资格审核、证书领取)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8331(网报技术咨询)


  0351-7339662(成绩复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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