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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备考考点解析

时间:2020-08-13 10:33: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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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备考考点解析:行政许可的特征、种类原则及设定权限


  特征:

  (1)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种类:

  (1)《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类:一般许可(或称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2)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3)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

  (4)长期许可、短期许可与临时许可

  原则:

  (1)许可法定原则。

  (2)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许可便民、效率原则。

  (4)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

  (5)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设定权限:

  法律、法规、规章的设定权包括:

  (1)法律可以根据需要设定任何一种形式的许可。

  (2)行政法规除有权对法律设定的许可作具体规定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不违反法律、不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情况下设定其他许可。

  (3)地方性法规除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许可作具体规定外,有权在本辖区内结合地方特色和需要设定许可,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妨碍国家统一的管理权限和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4)规章有权根据需要就法定事项规定许可标准、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其他内容,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任何行政许可。

【篇二】202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备考考点解析: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事故信息的报告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事故信息的续报

  事故具体情况暂不清的,负责事故报告的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即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当日补报。

【篇三】202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备考考点解析:应急预案的备案


  1、政府部门预案的备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的备案。

  (1)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备案的材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