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202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0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10月18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三、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成绩查询
(一)202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我省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8月3日至12日,审核截止到8月14日。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7日18时。10月12日至17日开通打印准考证。
(二)202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工作。各设区市统计职改办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在报名前24小时完成用户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三)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方便考生查询,在准考证须知载明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提示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可上网查询。省统计局完成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公示(河北省统计局和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和考后抽查核查工作,各设区市统计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所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考生要求
1.考生要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告知承诺制,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公安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5.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各地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试时,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入考点时需扫描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河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且体温在37.3℃及以下方可参加笔试),全程佩戴口罩。
七、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但不得参加评审。
八、收费标准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考务费105元,中级考务费210元,高级考务费100元。
联系电话:0311-87043762,8704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