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卫生人才资源双下沉”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0]8号)文件精神,经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和县政府批准,2020年我县卫生定向招生共30名,其中本科20名(临床医学15名,中医学4名,口腔医学1名),专科10名(临床医学5名、护理学5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庆元县户籍,立志为基层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普通高中2020年应届毕业学生(具体名额分配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招生院校
1.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2名(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2.丽水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13名,口腔医学专业本科1名,临床医学专业专科5名,护理学专业专科5名。
3.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中医学专业本科4名。
三、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庆元县共招生30名,其中本科20名,专科10名。临床医学本科学制5年,专科学制3年,中医学本科学制5年,口腔医学本科学制5年,护理学专科学制3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方式,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从2017年起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故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9日8:30—7月30日17:30,具体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本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庆元县卫生健康局。
4.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通讯工具要随时保持畅通,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在收到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后第一时间会联系各位考生体检,如因联系不到或在外面回不来参加体检的考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5.庆元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政府网站公示3天。
6.公示无异议的,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7.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省卫生厅、教育厅、原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浙财社[201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专科2.6万元/3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服务机构工作,本科定向县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专科的定向乡镇,具体工作单位毕业后另定。定向培养生服务期不少于10年(有规范化培训要求的服务期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本科3年专科2年)。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庆元县卫生健康局、中共庆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庆元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8-6386682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8-6012571
中共庆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78-621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