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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张家界永定区三支一扶考试公告

时间:2020-06-24 09:41:00   来源: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字体: ]
【#三支一扶# #2020年湖南张家界永定区三支一扶考试公告#】2020年湖南张家界永定区三支一扶考试公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无忧考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三支一扶考试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无忧考网三支一扶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关于启动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将永定区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张家界市永定区2020年“三支一扶”招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募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永定区纪委监委驻永定区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募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

  三、招募计划

  2020年张家界市永定区“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为7名,其中支农2名、扶贫3名、支医2名。具体招募岗位、招募计划要求等详见《2020年张家界市永定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表》。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www.zjjyd.gov.cn/)查阅。

  四、招募条件

  (一)招募对象

  2018、2019、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人员限张家界市永定区户口,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6月22日)或高考时应当在张家界市永定区行政区域内。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具备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20年张家界市永定区“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表》。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5.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办法

  本次公开招募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和网站

  时间:2020年7月6日8:00至7月8日18:00。

  网站://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1343

  2.提交报名信息流程

  报考考生在招募公告规定的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准确、诚信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数码照片(蓝底)、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毕业证、户口薄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等原件扫描件→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即报名成功。

  报考考生上传数码照片时,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上传前请到//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1343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考生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高校2020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便于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湘人社发〔2020〕21号精神,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本次招募考试;通过招募考试获得招募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招募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

  3.提交报名信息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募公告及招募岗位的报考岗位要求,准确、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招募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弃考。

  报考人员若对招募岗位的报考岗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调配股。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招募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募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招募资格。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六、资格审查

  1.网上初审时间::2020年7月6日8:00至7月9日18:00。

  2.注意事项:

  网上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要及时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不完善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尚未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在初审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三支一扶”招募相关政策规定和招募公告确定的招募岗位报考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未按招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体检前资格复审、公示前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招募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募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招募资格。

  七、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募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八、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20日8:00至2020年7月22日18:00。

  报名成功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九、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募考试只举行笔试。

  1.考试内容与分值

  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主要测查考生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涉及哲学、时事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常识等基本知识,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

  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3.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十、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考试结束后,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某招募岗位出现考试成绩并列,又不能将全部并列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的,对成绩并列者加考一篇作文,以作文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招募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设立60分为考试低分数线。达不到低考试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组织实施。

  3.体检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招募的疾病、病史的,不予招募。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招募。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

  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考察应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募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招募。

  同时,考察组要再次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募岗位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三)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招募。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募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十一、公示

  此次招募拟招募人员,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www.zjjyd.gov.cn/)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募人员,按规定办理派遣手续。公示期间对拟招募人员有反映的,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永定区人民政府审定。对反映有影响招募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募。自暂缓做出招募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招募程序。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十二、派遣、待遇及考核安置

  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派遣到基层服务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基层服务单位。

  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服务单位联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可以进行安置。

  十三、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招募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www.zjjyd.gov.cn/)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募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一律凭二码(健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码)参考。考试期间,参考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十四、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0744—8596681

  (二)监督举报电话

  永定区纪委监委驻永定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44—8596730

  十五、本次公开招募政策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