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及有关倾斜政策: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2020年度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均须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1.省直考点负责受理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及驻黔部队医疗机构的考生报名和组织考试。非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属单位的考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所在市(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2.贵安新区所辖的考生从2020年起到贵阳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二)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享受提前(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免于参加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申报评审类别:
申报评审类别为: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简称“基层认定”)、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专项评审”)。
报名资格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资格报名条件:凡符合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二)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报名条件:凡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中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三)民营专项评审资格报名条件:凡符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68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中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四)高层次人才参评资格报名条件:对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凭学历学位证明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材料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
(五)其他规定
1.2012至2015年期间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申请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2.从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3.取得“Ⅱ类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要求,符合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4.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6月8日-6月25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0年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
(三)考点现场确认、考生资格审核。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6月15日-6月30日。各考点须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确认时间并维护网报通知向考生公布。现场确认期间,各市州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7月1-3日。
(五)考点考区上报考场信息。7月9日前。
(六)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7月14日前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
(七)准考证打印。考生可于考前5天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温馨提示:各考点考试费收取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规定标准执行,考试费每人每次120.00元(含按协议上缴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的技术服务费部分);考试费核算缴纳待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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