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0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建阳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建阳区的中国公民;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建阳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南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应在6月15日-6月29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申报学科,认定机构选择“建阳区教育局”。应届毕业生网报前,应先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并确认自己的学籍信息。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所提交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样)。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检。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和体检费到指定的医院领取“体检表”(教育局提供)参加体检,第3页由申请人填写,贴好照片,同时须出示本人“健康码”。
1.时间:6月8日-7月10日上午8:00。
2.地点:建阳第一医院门诊部八楼体检中心(南平市建阳区东桥东路398号),预约电话:5772222。
3.携带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报同版)。
4.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统一交至建阳第一医院门诊部八楼体检中心。
5.注意事项:申请人须认真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体检前注意休息,前一日晚餐不饮酒,清淡饮食,不吃夜点,保持12小时空腹后抽血,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查当日应空腹。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交给体检科,免X光检查。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等证明材料。
6.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体检中心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7.体检结果由体检中心在体检结束后一周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8.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三)现场确认(受理)。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于7月20日-7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原则上中学安排在7月20日、21日,小学数学安排在7月22日、小学语文及小学其它学科安排在7月23日,幼儿园安排在7月24日)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建阳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建阳区潭城街道黄花山路33号,原建阳外国语学校)进行现场复核,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
(四)审核认定,颁发证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并体检合格的,于统一确认时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书。证书需要邮寄(邮政快递,到付)的,在网报时要注明并写明详细的收件地址。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建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建阳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部队现役军人申请认定需提供部队开具的所在地服役证明文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5.《个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要求字迹端正、图片清晰>,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认定的学段、学科,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照片一致)。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建阳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