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市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吉财会函[2020]496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在市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我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
3、在网站上海花千坊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吉林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教育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学员在网站上海花千坊的“服务入口”点击“继续教育”中的“网络继续教育”,自愿选择确认备案的5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中的任意一家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选课及网上学习。课程选定后不要随意中断或改选课程,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
会计人员当年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文件规定视同通过条件的,可在网上选择“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经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网络教育学习方式的学分计量标准是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2019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19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继续教育要求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