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吉财会函[2020]49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报名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未完成学习的学员,累计学分不再保留。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网站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cztkj.jl.gov.cn。
3、在网站上海花千坊点击服务入口中的“继续教育”按钮,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及网上学习。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四、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自行选择以下其中一种继续教育方式:(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三)集团化继续教育学习。(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以网络教育学习为主,详见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通知公告。
五、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参加网络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的,按1学时等于3学分(1学时等于60分钟)折算,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0学时。参加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面授和集团化继续教育合格后,按当年累计取得90学分计算。
六、继续教育费用
2019年和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费用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2019年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仍执行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50元)和学时(24学时或24学分)规定。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为学员开具全额发票。
七、继续教育要求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职务(职称)、先进会计工作者及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等,并纳入会计诚信档案管理。
八、联系电话
0434—3215252、3215082
四平市财政局会计科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