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和对象
2020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至29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须于2019年12月29日前办理完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4.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5.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
6.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户籍考生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接受资格审查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一律不予报名。
2.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其户口所在区中招办负责。
3.办理报名手续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户籍、假身份证、假学历、假学籍等虚假材料或隐瞒手段等获取报名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将取消该生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及参加录取的资格,已升入高级中等学校的将取消学籍,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个人档案。4.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报考者的学籍情况进行核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将对报考者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区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信息及材料。
三、信息采集
1.2020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报名单位须按照《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4试招生管理系统客户端应用条件》(见附件1)的要求,做好软硬件条件准备。
2.市中招办将报考者在八年级参加学业考查时采集的数据统一导入管理系统,作为2020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基础信息。
3.经审查确认,符合报名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填写《2020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采集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报名单位通过管理系统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及家长须在由管理系统打印出来的《2020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未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的《报名表》无效。
4.报名照片采集须按照《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照片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2)的相关要求进行。
5.各学籍校在各区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工作进程,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报名表》,通过管理系统,分步完善考生相关报名信息。
6.现为八年级学生,其参加2020年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的采集与202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一并进行。按照《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要求》(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各区中招办依据学生的实际信息及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有关信息,组织人员导入(或录入)-5八年级学生参加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
7.市中招办汇总学生各项信息后,组织各区进行核对,分别组建202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库和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库。核准后的考生基本信息库将作为学生报名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依据。
8.从报名起,各学籍校即开始进行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档案组建工作,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前须全部完成。档案材料组建工作须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档案材料目录》(见附件4)进行,材料须装入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档案袋”内。
四、回户籍升学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含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油田、开发区、生态城、保税区、高新区、铁厂,不含户籍和学籍同在市内六区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升学,所回区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申请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在学籍区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准备回户籍区升学考生的申请手续,随2020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一并在学籍校办理。经学籍校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采集表》中填写“是否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升学”选项及“户籍区名称”选项。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6回户籍区升学申请。已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的考生不得撤销或变更申请。回户籍区升学的考生到户籍区进行书面材料审核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报名工作要求
1.报名工作是毕业生升学的基础性工作,涉及考生利益。各区中招办、各初中校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从实从细做好各环节工作,全力以赴疏导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实行初中学校、区中招办、市有关部门三级资格审查的程序。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报名单位要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一审查每位考生的资格。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具有本市户籍及学籍的考生申请回户籍区升学的资格审核,初中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初中校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学生报名。对于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区中招办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审核时,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籍信息进行核验。
3.各初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的学生报名,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学生出具任何与高级中等学校升-7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对于空挂学籍、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
4.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加强对考生各项信息的复查,确保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各区中招办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户籍和学籍有异议者进行核实。对于报名资格审核不严,在资格审查中存在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区均须面向社会公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或检举,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